【处理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事实描述】经查,A某、B某在MK期货陕西分公司任职期间,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指导与建议,但不符合提供交易咨询服务的相关从业条件。
【违反规定】上述情形违反了《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第三条(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资格;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从业条件。未取得规定资格的期货公司、不符合相关从业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活动)、《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期货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分别对A某、B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来源:山东省期货业协会
客服热线:4006-386-586
报单热线:021-51557521    51557522
免责声明: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网站所载文章及数据仅供参考,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2018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 | 沪ICP备15000584号-1。 本站支持IPV6访问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469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