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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场风险
    客户在期货交易中,最大的风险来源于市场价格的波动。这种价格波动给客户带来交易盈利或损失。因为期货杠杆作用,收益扩大的同时风险也是放大了的,所以投资者应时刻注意防范。
    2.强行平仓(资金管理)风险
    期货交易实行由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分级进行的每日结算制度。在结算环节,由于公司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每天都要对交易者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所以当期货价格波动较大、保证金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话,交易者可能面临强行平仓风险。因此,客户在交易时,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资金状况,防止由于保证金不足,造成强行平仓给自己带来损失。
    3.交割风险
    期货合约都有期限,当合约到期时,所有未平仓合约都必须进行实物交割。因此,不准备进行交割的客户应在合约到期之前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及时平仓,以免于承担交割责任。这是期货市场与其他投资市场相比,较为特殊的一点,新入市的投资者尤其要注意这个环节。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指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由于操作过程中的问题所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下单方向错误、下单数量错误、混淆开仓和平仓。

    5.技术风险  主要由于期货公司IT设施在运行交易阶段由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交易中断、延滞、或暂停而造成的投资者交易失败、产生损失。
现列举一些案例, 以供参考:
 
    【案例1】:关于投资者适当性标准
    老王离退休在家养老,闲来无事听说邻居小李通过炒期货一个月赚了一万,他有些动心,琢磨着用后半辈子的养老金博一把,便急匆匆的到期货公司开户,由于对期货一窍不通,也没有认真了解期货合同及期货相关风险,结果稀里糊涂的就把自己的养老金亏掉了一半。
案例分析:
    期货投资者在从事期货交易之前首先一定要了解期货相关风险,仔细阅读期货经纪合同中的《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要求期货公司开户人员讲解、揭示其中风险点。其次期货投资者应衡量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有多大,其中包括心理及资金的承受能力,像老王这样的投资者,将养老金用来做期货就不太适宜从事期货投资。
 
    【案例2】:关于对居间人的风险防范
    李小姐近两年一直从事证券交易,最近她感觉行情不好做,想观望一段时间,此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张某,张某从事期货交易多年,是某期货公司的居间人,张某向李小姐吹嘘期货市场可以挣大钱,自己投资了10万靠赚来的钱已买了一套两居室,自己在期货市场上摸爬滚打多年已总结出一套赚钱的模式,李小姐十分动心同意让张某为自己操盘,两个月后李小姐去期货公司查询自己的账户情况,却发现账户不但没有赚钱,反而支付了大笔的手续费。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是典型了居间人利用他人期货账户抄单案例,居间人通过收取期货公司给予的开户或手续费提成以及与投资者约定的投资收益提成等收入得以生存,但是,受手续费提成等利益驱动,一些居间人常常无视投资账户盈亏状况,频繁操作,以致使投资者发生重大亏损。
 
    【案例3】:关于密码泄露风险
    赵先生与刘先生是生意上的朋友,同时在某家期货公司开户交易,由于赵先生经常出差不能随时关注期货行情及账户持仓,刘先生主动要求为赵先生照看期货账户,赵先生没有多想便把期货账户密码告知刘,在赵出差时刘未经赵同意私自下单交易造成重大亏损,赵认为刘因为生意上的事情故意报复,将其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
    由于投资者自己的原因泄露交易密码,虽然在法律上应当由非法交易者承担,但对受害方是否主动告知对方密码无法界定,往往会引来法律纠纷。投资者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账户密码,及时是亲戚朋友也不要随便泄露,同时要经常更换密码,保证密码安全。
 
    【案例4】:关于强行平仓
    某日,周某与A期货经纪公司签订了《期货经纪合同》,并签署了开户指引、《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等合同附件。合同对于风险控制和强行平仓约定为:当周某持仓风险高于100%或保证金低于规定标准时,周某须补足保证金或适当减仓,否则A期货公司有权实施强行平仓。此外,对于通知事项约定为:A期货经纪公司采取以下方式向周某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送达,A期货经纪公司在经营场所向周某直接送达或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方式通知。合同签订后,周某入金交易,某日周某所持仓的合约因行情下跌风险度已达110%,期货公司盘中发现周某电话关机,A期货经纪公司在向周某直接通知和电话通知追加保证金未果的情况下将其账户进行强行平仓。两日后,周某发现其持仓被强平,认为A期货公司未主动通知,期货公司在与其签署期货合同时未向其说明强平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
    交易保证金不足,又未及时追加的,投资者必须自行采取平仓措施,否则期货公司有权利对投资者持有的头寸采取强制平仓措施。投资者每日需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查询自己期货账户状况,及时了解持仓、资金情况。
 
    【案例5】:关于如何甄选期货公司
    某黄金论坛上的一则广告吸引了家住北京靳女士:“一般的黄金交易手续费1元一克,这里手续费只要2毛钱!”禁不住诱惑的靳女士联系了浙江**黄金公司。该公司的一位理财师告诉靳女士:“我们做的是黄金现货延期交易,方法很简单,只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在公司提供的操作平台上做多或者做空。而且我们公司是上海金交易所的二级会员,您尽管放心。”以为找到发财机会的靳女士成了该黄金公司的会员,从此,她走上了三个月亏损45万元的炒金之路
    巨亏之后的靳女士才回忆起,公司提供的交易系统经常死机;网站公布的国际黄金价格和纽约商品交易所公布的价格并不一致。发觉了对方在做手脚的靳女士走上了维权之路。
目前,这家公司已经被监管机关移送公安局,公安局正在调查之中。
    案例分析:
    一些非法机构正是利用了投资者缺乏专业知识,趁机敛财。目前,在我国内地经国务院同意并由证监会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中,只有上海期货交易所有黄金期货交易品种。`投资者不得轻信广告信息或他人宣传,如有期货交易意向,应当先加强自身对期货交易的了解,选择运作规范、信誉可靠的期货公司,投资者可以登陆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地方期货业自律组织网站(如:北京期货商会网站),查看期货公司有关情况。在交易中,如出现行情异常的,应及时暂停交易查明原因,以免损失扩大。
 
    【案例6】:投资者有义务了解账户情况
    王某在一期货公司开户交易,某日买入玉米合约10手,由于工作繁忙很少关注其持仓状况,也从不通过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或交易系统查询自己的交易账单,某日其持仓合约最后交易日仍未平仓,并且行情正向不利的方向发展,账户产生亏损且按交易所保证金标准账户风险率已超过100%,此时期货公司在通知王某未果的情况下,对其强行平仓。王某责备期货公司没有尽早通知其持仓状况,应当赔偿其账户损失。于是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期货公司给予一定赔偿。
案例分析:
首先期货公司有义务向投资者揭示期货交易风险,并且在账户产生风险时,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不同,风险控制不当便有可能引起穿仓。同时投资者也有义务随时了解自己的持仓状况,每天通过保证金监控中心确认自己的账单,如果没有在合同确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便表示承认并了解自己的交易状况。
 
    【案例7】:关于开户实名制
    张某预开户从事期货交易,但因家人反对,不想用本人身份开户。于是便与好友刘某商议,借用刘某身份证和银行账户,通过邮寄合同的方式开立了期货账户。由于对期货知识了解不多,短时间内张某的钱全部亏损,同时还欠下期货公司30000元债务,由于张某此时已无理偿还,于是关闭了手机,逃避期货公司的追讨。期货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刘某提起了诉讼,刘某了解情况后,认为自己不能对此时承担全部责任,于是向有关部门说明了情况,张某也得到了相应控诉。
    案例分析:
    中国证监会规定自2007年1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
    实名制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7]257号),通知要求自然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开户时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期货公司应当对照核实投资者本人的真实身份。开户实名制要求既是对期货开户环节的规范,同时也保护了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规范操作带来的相关风险,上述案例中由于刘某不清楚期货开户实名制要求及期货交易应承担的风险,结果稀里糊涂的被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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