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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雨(化名)涉嫌洗钱罪一案宣判,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王雨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开始,王雨的哥哥王风(化名)成立王氏投资公司。王雨一开始对哥哥公司的业务并不清楚,只知道做得很大,看起来很成功。

“我们公司的民间融资再投资业务规模很大,管理的资金量越来越多,需要信得过的人管钱,你愿意帮哥哥的忙吗?”2016年初,王风找到王雨请求帮忙。王雨有些迟疑,表示自己要上班,也不懂财务知识。王风告诉王雨,只要按照他的要求把打到她银行卡的资金转出去就行,不费时也不费事,王雨想这点小忙不算什么,就答应了。

此后,王雨向王风提供了两张银行卡。接着,便开始有大额资金转到她的银行卡内。慢慢地,王雨在熟悉业务后,不仅要流转资金,王风还让她交接、签收客户与公司签署的《融资借款合同》。王雨在核对合同过程中发现,上面有借款人、银行卡号、投资金额、利率和POS机小票等信息,这些人她都不认识,也不是王风的朋友,更像社会上不特定的群众。王雨终于明白:这不就是非法集资吗?王风似乎看出了妹妹的担心,安抚说: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允许的,国家也鼓励金融创新。

此后,王雨按照王风要求,把收到的客户投资款在多个银行账户之间转移,每月给客户打利息。2018年,王氏投资公司资金链断裂,很多投资人本金收不回来,损失巨大,王风屡次承诺还款均没有兑现。

2020年,王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雨在明知相关资金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情况下,仍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转移相关资金120余万元。

“我真的只是出于亲情才帮助哥哥转钱的,没有拿一分钱的好处,请求你们从宽处理。”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王雨悔恨不已。“是否获得收益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鉴于你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偶犯,并非职业洗钱人,可以对你减轻处罚。”经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王雨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今年1月,海门区检察院以王雨涉嫌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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