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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龙

摘录自中国反洗钱实务2019年第4期

 

客户身份识别又称“了解你的客户”或“客户尽职调查”,是反洗钱三大核心义务之一,也是防范洗钱风险的第一道屏障。客户身份识别关乎金融交易和金融机构的安全,对预防与遏制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行为也具有重大意义。

201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要求金融机构对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有效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同时有序开展对存量客户的排査,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但由于不同金融机构的实践存在较大差异,在具体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过程中仍会面临新的问题,尤其非自然人客户的多样性、差异性以及股权关系的复杂性,导致金融机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因难。

本文对河南省焦作市银行、证券、保险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非自然人客户识别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进行调研,并尝试提出建议。

 

一、非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存在的困境

(一)部分客户配合程度不高

目前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开展非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时,仍然主要依靠客户主动提供的信息。但在实践中,部分客户对银行开展身份识别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对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理解程度不够,甚至认为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与客户隐私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定相冲突。此种情况在存量客户治理中尤为普遍,金融机构在通过短信、电话或公告告知客户补充受益所有人信息后,部分客户临柜意愿不强,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或消极配合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尤其是一些大型上市公司不愿意配合提供受益所有人、股东相关人员证件信息,公司章程等资料,一些金融机构也过于强调“客户至上”的理念,在无法取得受益所有人信息时为避免失去客户,不愿意采取进一步的账户管控措施。此外,存量客户中存在大量零余额账户、长期不动户、留存联系方式变更或不准确的现象,导致金融机构联系客户尤为困难。

(二)现有技术手段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一是客户信息采集途径不完善。除客户主动提供信息之外,金融机构可以运用的信息采集或审核渠道非常有限,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或经营性网络平合查询或核实是主要方式之一,但目前各类信息系统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金融机构使用频次最高的政府类信息平合,但该系统信息要素公开程度较低,企业的业务性质与股权结构、受益所有人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等处于部分公开状态,此外,通过“启信宝”、“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有偿企业信用查询平台查询客户信息也是金融机构常用的方式,从这些经营性网站目前使用情况来看,股权分析、受益所有人穿透、高管任职报告等基本信息基本完整,但这些系统所获取数据的真实性未得到监管部门的确认,并且这类网站使用成本较高,对于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来说,无法实现低成本、多网点同时使用的要求,因此目前只作为辅助手段。

二是非自然人客户资料审核存在困难。非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涉及的领城较为广泛,除金融机构之外,还涉及工商、税务、司法甚至纪检监察部门,但现阶段这些部门之间并没有横向联网,无法实现客户身份识别资源平台信息互通。金融机构受限于信息平台,对客户在开户环节提供的诸多资料信息无法进行有效核实,甚至一些不法分子在假冒、伪造企业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开户时,也因技术原因无法识别。

(三)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缺乏主动权

对非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监测是一个持续、长期的过程。对金融机构来说,除了对新建立业务关系的非自然人客户进行身份识别之外,还应确保及时掌握客户信息变更情况,及时更新客户留存信息,这就需要金融机构做到实时跟踪和监控,但是,由于金融机构获取客户信息方式较为单一,再加上目前技术手段有限,造成金融机构不能实时了解企业信息变动,影响了对客户的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目前金融机构在对客户进行持续识别时,主要依赖两种方式获取客户信息。一是客户在资料变更后主动提供变更信息。但这种方式将信息采集的主动权完全交由客户手中,倘若客户未主动变更信息也并不会影响其账户的使用,因此,绝大多数客户并不会主动申请变更信息。二是金融机构员工通过政府部门发布的企业信息网站查询客户信息变更情况,但由于每家企业年检时间不同且时间跨度很大,金融机构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筛选所有的客户信息。

(四)基层反洗钱义务机构人素质参差不齐

风险为本原则对银行从业人员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主动性和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对基层营业机构反洗钱专职和兼职人员的履职能力提出了巨大挑战,需要从业人员深刻理解其内涵,并熟练掌握识别标准,才能有效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但根据实际情况来看,金融机构部分一线工作人员将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当做一般日常工作来机械对待,缺乏客户身份识别的敏感性和专业素养,仅限于掌握非自然人户开户基本资料的合规性内容,对涉及企业经营状况、经营规模,资金运营状况、业务往来对象等资料收集不够全面,难以深入挖掘影响客户洗钱风险评估的因素。

 

二、提高非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有效性的建议

(一)健全反洗钱制度体系,着力强化风险防控

1.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管的有效性,提升监管效率

监管部门应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完善监管问责制度,着力提高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营造预防洗钱风险是本职、有风险未发现是失职、发现风险未及时处理是不称职的监管氛围,提升监管效率,全面提高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

2.基层金融机构要着力健全内部治理机制

从近年来反洗钱现场检查及调研情况来看,各金融机构总部虽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但是分支机构在执行过程中总会大打折扣,有规不守、有章不循、执行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金融机构应要求各分支机构着力做好以下三点。一是积极探索实施符合与自身面临洗钱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客户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将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融入业务流程中,明确各部门、各业务环节、各岗位在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内容和责任,持续、全面地收集客户信息。二是充分发挥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作用。注重区分客户的风险程度,根据产品、业务或服务等洗钱风险评估差异,确定不同的客户身份识别流程与程度,有选择地采取多种查验方式,注重强化高风险业务管控,注意防范非面对面业务、代理业务中存在的洗钱风险,持续优化客户身份识别流程,提升识别工作的质效。三是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加大对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有效性的奖惩力度,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提升反洗钱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探索使用新兴科技

1.充分发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会议机制

准确界定人民银行、公安、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反洗钱职责与目标,建立打击洗钱行为的多边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推动建立反洗钱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推动金融数据、跨境贸易、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税收征管、工商登记信息、经济侦查案件等信息之间的交流与共享。同时,当某一主管部门收到变更信息后,应通过及时上传到数据库,实现各主管部门数据的及时更新,避免客户信息出现的不一致问题。

2.丰富尽职调查手段

金融机构要不断丰富尽职调查手段,采取多样化尽职调查措施,提升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一是鼓励、引导从业人员根据客户风险等级高低,选择查询系统、电话核实、实地查访等多种手段,勤勉、灵活地开展尽职调查,核对客户信息,了解客户真实交易目的。二是合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生物识别等新技术,针对特定高风险客户或业务,通过外购数据库等方式,依法合规获取共享数据资源;同时优化内部系统,提升后台计算效率,整合行内外信息,提高客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三是不断完善自身业务系统,健全操作规程,将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嵌入业务工作的每个环节,实现实时监测。

(三)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1.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公众对洗钱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目前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基本概念有了初步的认知,但是仍普遍认为洗钱犯罪离自己很远,也不知道如何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因此一些客户对柜面业务人员的询问有抵触情绪,不愿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这就需要各级政府等职能部门加强政策引导,监管机构、反洗钱义务机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整体反洗钱意识,使社会大众真正意识到反洗钱是每个公民应当承担的一项义务

2.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提升培训效果

监管机构、反洗钱义务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技能专题培训,提高基层银行从业人员反洗钱业务水平,提升工作技能,尤其要加强对高风险岗位人员的培训,持续深化员工客户身份识别意识,强化其专业技能,提升其履职能力。同时,要引导金融机构一线员工克服畏难情绪,通过高效的客户身份识别,了解并监测分析客户交易情况,从源头上防范洗钱活动,有效保护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真正为预防洗钱犯罪、防范金融风险构筑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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