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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市场主体是由个体组成的,市场交易中所有的经济活动,与个人信用息息相关。一旦个人行为失之约束,就会发生个人失信行为,进而出现集体失信。因此,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定义

个人信用指的是基于信任、通过一定的协议或契约提供给自然人(及其家庭)的信用,使得接受信用的个人不用付现就可以获得商品或服务,它不仅包括用作个人或家庭消费用途的信用交易,也包括用作个人投资、创业以及生产经营的信用。个人信用制度则是关于个人信用交易的规则体系。

二、表现形式

个人信用可以表现为个人消费信用和个人经营信用两种形式。个人消费信用是指个人以赊帐方式向商业企业购买商品,包括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的消费信贷。个人消费信用的对象主要是耐用消费品,如房屋、汽车、家具、电器等,甚至包括教育、医疗及各种劳务。个人经营信用是企业信用的人格化和具体化,是企业信用关系在经营者个人身上的集中反映。

三、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一份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纪录。记录了个人全部信用支付历史。包括: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与其他机构或个人发生借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发生赊购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机构发生经济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欠缴依法应交税费的记录;各种受表彰记录;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民事赔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是授信人迅速、客观决定是否给予受信人提供信用的重要参考。

个人信用报告主要包括消费者以下信息:

1)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姓名,出生年月,住址,电话,工作单位等)

2)信用历史(信用卡及消费信贷的还款记录)

3)公众记录(通信缴费、公用事业缴费、法院判决记录等)

4)查询记录(被征信人在6个月内所有被查询的记录)

四、意义作用

个人信用制度要发挥作用得有两个支点:完善的个人信用调查机制和规范的个人资信评估机制。个人信用调查是开展个人信用业务活动的基础。个人资信档案的资料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包括贷款历史、居住状况、收入情况、婚姻状况等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是信用管理的专门机构提供的与借款人信用有关的资料,包括未偿还债务记录、信用卡透支状况、在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记录等。其中居民应用量最大的信用卡资料是极为重要和全面的。

而对个人消费信贷进行评估是个人资信档案的应用和深化,也是消费者获得银行贷款的必经步骤。在国外,银行一般采取主观判断法和信用评分的数量分析法。数量分析法是在一个信用评分的模式上对贷款申请划分等级进行评分。在实际操作中,主观判断法和数量分析法通常相互结合运用,互为补充。其中数量分析法中最重要的是对“支付能力”的评定。“支付能力”指两个方面:一是收入,主要是指稳定的足够的收入来源,包括专职工作收入、兼职工作收入、投资收入等,这是个人信用评定的基础;二是现金流量,即支出与收入的比率,个人支出包括其它未付账款的月平均额、房租、赡养费、抚养费等,这些月支出的总和与月收入的总和比率在40%以下,则认为借款者有足够的能力偿还贷款。

五、信用查询

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必须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只有通过身份验证的个人才能注册成为查询用户。提供两种身份验证方式:数字证书验证方式和私密性问题验证方式,个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在选择私密性问题验证方式时,若个人身份验证没有通过,个人可以转用数字证书方式进行身份验证,也可以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查询。试运行期间平台上的所有查询服务均为免费,网站提供7天24小时不间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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